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总经理和增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中航重机股票,在仔细阅读中航重机股票了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我们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增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中航重机股票: 一、经审阅李雁北先生的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李雁北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 总经理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李雁北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担 任公司董事及总经理的条件。 二、由公司董事会提名李雁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聘任其担 任公司总经理,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李雁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同意聘任李雁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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