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000712锦龙股份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000712锦龙股份,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000712锦龙股份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21日(星期四)14:5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21日9:15~9:25000712锦龙股份,9:30~11:30和13:00~15:00000712锦龙股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设总议案。
2.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和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62)。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权登记日的股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因故不能出席者,可亲自签署个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应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23年9月18日、19日9:00~11:30,14:30~17: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十楼董事会办公室。
4.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十楼
邮政编码:511518
联系人:潘威豪
电话:0763-3369393
传真:0763-3362693
电子邮箱:jlgf000712@163.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12。
2.投票简称:锦龙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投票。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五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方(签字或盖章):
委托方居民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方持股数: 委托方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委托人对下述提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若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是 否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62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9月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丹丹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东莞信托有限公司融资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偿还公司债务,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下称“东莞信托”)借款人民币不超过17.725亿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以所持有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山证券”)33.88%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东莞信托签署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件。
本次股权质押办理完毕后,公司质押所持中山证券的股权比例不会超过所持中山证券股权比例的50%。
本次融资完成后,公司向东莞信托的借款本金余额不超过29.725亿元,对应质押物为中山证券33.88%股权和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2%股权。
本议案不属于关联交易。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将于2023年9月21日(星期四)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及审议事项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63)。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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