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3-084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中国长城股票,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6月16日中国长城股票,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资料已提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1、 选举魏建军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中国长城股票;
2、 选举赵国庆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副董事长任期自2023年6月16日开始,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止。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同意聘任穆峰为本公司总经理;
2、同意聘任赵国庆先生为本公司副总经理;
3、同意聘任李红栓女士为本公司财务总监;
4、同意聘任李红栓女士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2023年6月16日开始,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止。
三、审议《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名单:范辉(主任委员)、何平、邹兆麟、乐英
第八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成员名单:乐英(主任委员)、范辉、魏建军
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名单:乐英(主任委员)、邹兆麟、魏建军
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名单:魏建军(主任委员)、李红栓、何平、范辉、乐英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任期自2023年6月16日开始,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止。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相关人员简历
魏建军先生(「魏先生」),59岁,本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1999年毕业于中共河北省委党校企业管理专业。魏先生1990年加入保定长城汽车工业公司(本公司前身并担任总经理),2001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负责集团整体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魏先生为河北省第九届、第十届人大代表及中共十八大党代表。魏先生现兼任本公司主要股东保定创新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赵国庆先生(「赵先生」),45岁,本公司副董事长、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赵先生2000年加入公司,曾任公司精益促进本部本部长,技术研究院副院长,配套管理本部本部长,技术中心副主任,现主管曼德电子电器有限公司。2010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3月18日至今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执行董事。
李红栓女士(「李女士」),39岁,公司执行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加入公司,从事财务管理工作13年,李女士曾任公司财务部本部长助理,长城控股财务总监,主导控股集团财务组织搭建与变革,财务体系与风控体系搭建与落地等工作。2020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22年3月18日至今任本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9月23日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联席公司秘书。
何平先生(「何先生」),46岁,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何先生1997年毕业于复旦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1997年6月起,何先生于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工作。2002年3月至2005年12月,何先生先后任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及总经理。2010年12月,何先生任北京弘毅远方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监,2012年10月至2014年4月,改任为风控合规部总经理。2014年10月起至今任芜湖卓辉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2015年10月起至今任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02年5月起至今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乐英女士(「乐女士」),51岁,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副教授,乐女士于1993年毕业于华北电力大学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专业,1996年,乐女士于华北电力大学取得工学硕士学位后留校任教。2011年,乐女士于华北电力大学热能工程专业取得博士学位。现任华北电力大学机械工程系副教授,2020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邹兆麟先生(「邹先生」),58岁,具有香港、英格兰及威尔士律师资格。邹先生于1987年毕业于香港大学,获荣誉文学士学位,1994年取得香港大学法律专业文凭。邹先生曾任香港公司治理公会资深会士,获授予特许秘书及公司治理师资格,自2021年起至今担任该公会理事。邹先生于1997年加入英国史密夫斐尔律师事务所,于2006年成为该所合伙人,并于2011年至2022年11月任该所北京代表处主管合伙人及首席代表。邹先生主要从事和擅长的业务领域包括中国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后续股本及债务融资、并购、重组及分拆、企业管治、ESG披露及上市公司合规等,董事会建议委任邹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范辉先生(「范先生」),45岁,中国注册会计师,范先生2000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系税务专业,2003年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专业。范先生于2000年9月至2005年5月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高级项目经理,2005年6月至2010年4月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任高级经理,2010年5月至2012年12月于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副总裁,2013年1月至2015年11月于东海岸国际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担任执行副总裁、投决委主任,2015年12月至今于易科纵横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担任创始合伙人,2018年7月至今,于北京全方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2020年6月至今,于名品世家酒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于新三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835961)任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今于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于新三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835857),2022年1月至2023年4月3日,于北京光环国际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于新三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838504),于2023年1月19日获委任为乐华娱乐集团(于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2306)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建议委任范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穆峰先生(「穆先生」), 47 岁,目前主要负责本公司整体管理工作,2007 年加入本公司,曾任本公司研发负责人,商品战略负责人,整车业务负责人。穆先生现同时负责管理本公司技术研发分公司,并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长城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于河北雄安长城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经理兼法定代表人,及于张家港长城汽车研发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2022 年7 月24 日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3-086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3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6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076 号长城汽车哈弗技术中心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3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
2023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魏建军先生授权公司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赵国庆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2人,执行董事魏建军先生,非执行董事何平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李万军先生、乐英女士、吴智杰先生因公务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刘倩女士及马宇博先生因公务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李红栓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1、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经审计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公司经营方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 议案名称:关于授予董事会发行A股及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 议案名称: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A股及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5、 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16、 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17、 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2023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1、 议案名称: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A股及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3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1、 议案名称: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A股及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1)本次会议的议案12、议案13、议案14为特别决议议案,已分别获得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5.01、议案15.02、议案15.03、议案15.04、议案16.01、议案16.02、议案16.03、议案17.01、议案17.02为普通决议案,已分别获得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中的本公司股东合共持有 A 股 39,391,500 股,对议案 9 、议案 10 、议案 11 回避表决。
2、2023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本次会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分别获得出席会议的全体H股股东或H股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2023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本次会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分别获得出席会议的全体A股股东或A股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艳丽、黄飞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3-087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获得回购A股及H股一般性授权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汽车”或“本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3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授予本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一般性授权的详情如下:
1. 董事会获授权于有关期间按照中国主管证券事务的政府或监管机关、香港联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关之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例及╱或规定,行使本公司全部权力回购本公司已发行及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之H股股票及在上交所上市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之A股股票;
2. 可在有关期间回购本公司H股总面值不得超过相关决议案于本公司年度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A股类别股东会议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H股数目的10%及可在有关期间回购本公司A股总面值不得超过相关决议案于本公司年度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A股类别股东会议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A股数目的10% 。
“有关期间”指通过相关决议案当日起至下列最早时间止的期间:
(i) 相关决议案通过后的本公司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ii) 年度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A股类别股东会议通过相关决议案后满十二个月时;或
(iii) 股东于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或股东于本公司H股类别股东会议或A股类别股东会议以特别决议案撤回或更改相关特别决议案所给予授权当日。
董事会执行上述回购后,本公司会注销所回购的H股,而使本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因此,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规发布公告。
凡本公司债权人均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可自接到本公司通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未于指定期限按上述方式向本公司申报的债权,将视为放弃申报权利,有关债权仍将由本公司按原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清偿。
二、申报债权方式
拟向本公司主张上述权利的债权人应向本公司出具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以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者,须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者,另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者,须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者,另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以邮寄方式申报者(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按以下地址寄送债权资料:
邮件地址:中国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266号
收件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姜丽 女士
邮政编码:071000
特别提示: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 以传真方式申报者(申报日以传真成功发送日为准),请按以下传真号码发送债权资料:
传真号码:86-312-2197812
特别提示:请在传真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联系电话:86-312-2197812
联系人:姜丽 女士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3-085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6月16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资料已提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二、审议《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卢彩娟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主席。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后附:卢彩娟女士简历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卢彩娟女士(「卢女士」),55岁,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加入本公司,从事财务管理工作18年,卢女士曾任本公司财务部部长,主导公司财务管理、财税风险防控等工作,现担任公司财务分析管理方面的专家,2021年5月12日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及监事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