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254版)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中国电信发行价,公司拟定中国电信发行价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中国电信发行价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公司现金分红应达到的条件之一是“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等相关规定。因公司2022年度亏损,公司2022年度不满足上述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2年度内,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0,331,246股,回购总金额为24,803.6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 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研发投入、业务拓展的资金需要,促进主营业务稳健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更好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现有及未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法》和《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为: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中国电信发行价我们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符合上市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七、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3-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于2023年4月2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发展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总经理程鹏先生,独立董事吴艾今女士,董事会秘书孟庆昕女士,财务总监姜晓明先生,保荐代表人苗涛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6日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3-028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结余募集资金投入
四维图新合肥大厦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结余募集资金投入四维图新合肥大厦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部分结余募集资金及资金收益2833.27万元投入四维图新合肥大厦项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首次公开发行结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以“证监许可[2010]438号”文《关于核准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核准,公司与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5,600万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25.60元。截至2010年5月7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5,600万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143,3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582.7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6,777.30万元,已于2010年5月7日汇入本公司在相关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中,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XYZH/2009A7057]号《验资报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的精神,公司于本期末对发行费用进行了重新确认,将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等费用1,090.58万元从发行费用中调出,计入当期损益,最终确认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5,492.12万元,最终确认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867.88万元。
2、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收购中交宇科(北京)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结余,是截至2022年12月31日暂未支付的投资款。
3、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结余的说明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结余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要求,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本次计划投入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137,867.88万元,募投项目及超募项目实际投资支出136,531.86万元;累计银行手续费支出1.59万元;取得利息收入与理财收益合计14,094.70万元;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部分结余募集资金及资金收益支出12,304.20万元,具体支出内容如下:
①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支出9,470.20万元;
②四维图新合肥大厦项目建设使用部分结余募集资金及资金收益2,834.00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3,124.93万元,其中包含尚未支付收购中交宇科(北京)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投资款291.66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2,833.27万元。
(2)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①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障项目建设质量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的使用募集资金。在项目建设各个环节,加强了费用的管理、监督和控制,合理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节约了募集资金。
②募集资金存放在银行期间产生了利息收益;同时,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并获得了相应的资金收益。
③收购荷兰MapscapeB.V.的投资款已全部支付完毕,募集资金结余是由于汇率差异产生。
二、 本次拟使用部分结余募集资金及资金收益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拟使用部分结余募集资金及资金收益金额
公司申请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结余资金及资金收益2,833.27万元用于“四维图新合肥大厦项目”建设。
(二)拟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资金收益投资项目概况
“四维图新合肥大厦项目”位于合肥市高新区,项目园区占地面积约18亩,由一座20层高的科研办公楼和两座3层辅楼组成,建筑总面积约48000㎡,项目总投资约2.5亿元。
本次结余募集资金及资金收益的使用,是结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具体情况作出的审慎判断,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结余募集资金投入四维图新合肥大厦项目,是结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具体情况作出的审慎判断,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结余募集资金投入四维图新合肥大厦项目的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结余募集资金及资金收益的使用,是结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具体情况作出的审慎判断,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四维图新使用部分结余募集资金投入四维图新合肥大厦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该事项是结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具体情况作出的审慎判断,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结余募集资金投入四维图新合肥大厦项目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结余募集资金投入四维图新合肥大厦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3-034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与关联方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四维”)、腾讯大地通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大地通途”)、四维世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维世景”)、北京航天世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世景”)、南京四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智联”)及其子公司北京四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智联”)(二者并称“四维智联”)、北京六分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肥六分科技有限公司与南京六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并称“六分科技”)、上海安吉四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吉四维”)、广东为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辰信安”)、鱼快创领智能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鱼快创领”)、北京万兔思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兔思睿”)、深圳佑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佑驾”)、嘉兴四维智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四维”)产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100,300万元。2022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56,116.03万元。
关联董事岳涛先生、郝春深先生、程鹏先生、毕垒先生需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注:①表格中加和不等为四舍五入因素导致。
②表内南京智联与北京智联相关金额已合并计算。
③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资源卫星应用中心为一体化运营,相关金额已合并计算。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注:①表格中加和不等为四舍五入因素导致。
②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其中向六分科技、北京智联、深圳佑驾采购原材料,向南京智联、腾讯云计算、六分科技、禾多科技、深圳佑驾销售产品商品,向中国四维、南京智联、北京智联、万兔思睿、新石器、宇通客车提供劳务,接受万兔思睿、北京智联、为辰信安、腾讯云计算、深圳腾讯计算机、图新数聚、深圳佑驾提供的劳务,以及与六分科技、北京智联、上海趣驾、鱼快创领的关联租赁的实际发生总额超出预计金额,但总金额未超出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③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资源卫星应用中心为一体化运营,关联交易已合并计算。
④表内北京六分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肥六分科技有限公司与南京六分科技有限公司合并计算。
⑤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腾讯云计算,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简称深圳腾讯计算机,禾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简称禾多科技,北京图新数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图新数聚,新石器慧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新石器,上海趣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趣驾。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岳涛
注册资本:65276.5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5号院1号楼A座1201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测绘服务;广播电视传输设备制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卫星遥感数据处理;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地理遥感信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导航终端销售;卫星导航多模增强应用服务系统集成;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通信设备制造;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软件开发;数字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云计算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四维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8.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中国四维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人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历年来从未发生拖欠公司账款而形成坏账的情形,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腾讯大地通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钟翔平
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9号楼4层101
经营范围:地理信息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车载导航和智能交通;销售计算机软件、硬件、电器设备、交电;企业管理;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帐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钟翔平先生在腾讯大地通途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腾讯大地通途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人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历年来从未发生拖欠公司账款而形成坏账的情形,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四维世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傅俏燕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1号楼六层607
经营范围:开发卫星数据应用软件,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经济贸易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四维世景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四维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四维世景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人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历年来从未发生拖欠公司账款而形成坏账的情形,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四)北京航天世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傅俏燕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1号楼五层507-510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航天世景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四维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航天世景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人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历年来从未发生拖欠公司账款而形成坏账的情形,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五)南京四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蒋晟
注册资本:11763.236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智合园)科创大道9号A4栋3307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销售;导航终端制造;导航终端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程鹏先生在南京智联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南京智联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人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历年来从未发生拖欠公司账款而形成坏账的情形,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六)北京四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程鹏
注册资本:16162.0119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9号院1号楼A座22层2206室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除外);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中的数据中心(PUE值在1.4以下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仅限中方控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仅限中方控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程鹏先生在北京智联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北京智联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人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历年来从未发生拖欠公司账款而形成坏账的情形,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七)北京六分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程鹏
注册资本:7873.5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C座3层C402D
经营范围:测绘服务;导航信息网络、位置信息网络应用、导航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半导体芯片、智慧城市系统、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4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测绘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程鹏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毕垒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孟庆昕女士、财务总监姜晓明先生分别在北京六分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北京六分科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合肥六分科技有限公司与南京六分科技有限公司为北京六分科技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人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历年来从未发生拖欠公司账款而形成坏账的情形,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八)上海安吉四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泽民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55号乙楼5061B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计算机科技、网络科技、电子科技、智能科技、交通设备领域内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智能交通信息系统软硬件、电子产品的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润滑油及化工产品的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程鹏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毕垒先生、副总经理宋铁辉先生在安吉四维担任董事、监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安吉四维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人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历年来从未发生拖欠公司账款而形成坏账的情形,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九)广东为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允
注册资本:1316.1777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总部二路17号1栋1单元310室
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及其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不含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及卫星地面接收设备)、计算机、办公用品的销售;财务咨询(不含代理记账)、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企业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原副总经理万铁军先生在为辰信安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为辰信安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人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历年来从未发生拖欠公司账款而形成坏账的情形,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十)鱼快创领智能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楠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19号九龙湖国际企业总部园B4座二层(江宁开发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汽车旧车销售;二手车经纪;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物联网设备制造;汽车租赁;二手车经销;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二手车鉴定评估;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汽车新车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通讯设备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毕垒先生在鱼快创领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鱼快创领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人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历年来从未发生拖欠公司账款而形成坏账的情形,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十一)北京万兔思睿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承贤
注册资本:123.2098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西路9号院25号楼-1层-102-18室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产品设计;模型设计;服装设计;包装装潢设计;工艺美术设计;销售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品、工艺品、玩具、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程鹏先生在万兔思睿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万兔思睿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人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历年来从未发生拖欠公司账款而形成坏账的情形,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十二)深圳佑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深圳佑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613.931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1栋40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互联网信息技术开发;计算机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汽车安全系统的研发、销售;电子产品研发与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汽车安全系统的生产制造。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毕垒先生在深圳佑驾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深圳佑驾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人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历年来从未发生拖欠公司账款而形成坏账的情形,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十三)嘉兴四维智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顾正熙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嘉兴市昌盛南路36号嘉兴智慧产业创新园2号楼1楼
经营范围:智能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经济贸易咨询;测绘服务;通讯工程;数据处理;计算机系统集成;从事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梁永杰先生在嘉兴四维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嘉兴四维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人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历年来从未发生拖欠公司账款而形成坏账的情形,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地图数据等产品、从关联方采购卫星影像、硬件、技术服务、项目开发等。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系参考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2023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参照市场定价与关联方协商制定交易价格,按合同签署的流程及相关规定,签署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是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产生良好的协同效应。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其内容和金额是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所必要的,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所需,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表决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经营行为,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3-029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准则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准则解释第15号》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准则解释第16号》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四)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准则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准则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进行的变更调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3-032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宣武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支行等14家银行申请最高综合授信47.4亿元融资额度,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投标保函)等融资业务。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循环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授信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建设银行、兴业银行等14家银行申请最高综合授信47.4亿元融资额度,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投标保函)等融资业务。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循环使用。
为提高授信工作办理效率,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经营需要在额度范围内向14家银行申请授信及融资,同时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拟授权公司董事、总经理程鹏先生在下列银行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的融资申请、合同、协议等文书。公司管理层将根据经营及资金需求情况使用授信额度。
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1、向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9亿元整,授信期限为二年(其中项目贷款授信不超过2.2亿元整,授信期限为八年);
2、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亿元整,授信期限为一年;
3、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亿元整(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境内人民币非融资性保函等,其中流动资金贷款可用于本部及下属子公司),授信期限一年;
4、向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宣武支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亿元整,授信期限为一年(其中项目贷款授信不超过2.2亿元整,授信期限为十年);
5、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亿元整,授信期限为二年;
6、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亿元整,授信期限为二年;
7、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亿元整,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境内人民币非融资性保函、国内保理、国内信用证等等,控股子公司可占用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
8、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整,授信期限为一年;
9、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整,授信期限为一年;
10、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整,授信期限为一年;
11、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整,授信期限为一年;
12、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亿元整,其中: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整,授信期限为一年;子公司北京世纪高通科技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亿元整,授信期限为一年;
13、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5亿元整。其中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亿元整,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境内人民币非融资性保函、无追索权国内保理等,授信期限为二年,担保方式为信用。子公司北京世纪高通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整,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境内人民币非融资性保函、无追索权国内保理等,授信期限为二年,担保方式为信用;
14、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亿元整,授信期限为一年。
公司向上述各家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47.4亿元整(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且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贷款期限、利率、种类以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二、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3-031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近期国际经济、金融环境波动频繁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人民币汇率波动的不确定性增强,为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及损益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的自有资金开展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总经理程鹏先生依据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远期结售汇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在上述额度内,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外汇套期保值的目的
为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及损益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主要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从事与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等。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外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等业务,以充分利用外汇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汇率变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3、业务规模及拟投入资金
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公司本次批准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除需要依照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及期权费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4、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5、授权及期限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总经理程鹏先生依据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远期结售汇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并由财务部为日常执行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授权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外汇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
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若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售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下转B256版)
本版导读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行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2023-04-22